南宁最低工资调整(南宁最低工资调整公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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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
官方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,自2025年7月1日起,南宁市作为一类地区,适用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,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。这一政策明确了月工资和小时工资的底线,但未直接规定日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或标准。
南宁市2025年的平均工资约为5971元/月,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/月。平均工资情况 根据2025年第一季度的广西人才网薪酬报告,南宁市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位平均薪酬在全区位居首位,达到了5971元/月。这一数据反映了南宁市整体薪酬水平的概况,显示出南宁市在经济发展、就业市场以及人才引进方面的积极态势。
南宁当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,若用人单位支付的时薪低于该标准,劳动者有权举报维权。
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:每人每月1810元。各县最低工资标准:每人每月1430元。这些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、物价水平以及生活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的,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。同时,劳动者在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时,也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,完成劳动任务。
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/月,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/时。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桂政发〔2020〕1号)文件规定,自2020年3月1日起,广西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。
南宁市2025年7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市区(一类地区)和下辖县(三类地区)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/月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/小时;下辖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/月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/小时。
广西公务员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补发工资标准
一类地区(南宁、柳州、桂林等市的城区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/月。二类地区(贵港、玉林、百色等市的城区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/月。三类地区(各县、县级市,东兴市除外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/月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:2025 年 11 月起上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,明确公务员工资体系构成及调级调档规则,调级与职级晋升挂钩,调档按年限自动调整,优秀或获荣誉可申请跳档,基层偏远地区乡镇公务员可获最高 800 元额外基层补贴。
公务员工资基本情况:1,办事员2800元;科员3000元;副科级3100元;正科级3300元;副科级3600元;正处级4000元;副厅级4400元;正厅级5000元;副部级5500元;正部级6000元。
基本工资:公务员副科级 3100元。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;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;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。工龄工资:每年60元,以虚年计算,按月发放。三年一调。奖励工资:每月300元,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,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。三年一调。
南宁最低工资标准2020
年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/月,15元/时。
年南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/月,15元/时。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桂政发〔2020〕1号),自2020年3月1日起,广西壮族自治区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分类调整。
第一类地区:包括南宁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、北海、防城港、钦州等市的市区,以及东兴市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。这类地区经济相对发达,工资水平较高,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。第二类地区:涵盖贵港、玉林、百色、贺州、河池、来宾、崇左等市的市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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